阜职院〔2017〕154号
各教学单位,各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规范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工作,根据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》(皖教人〔2016〕6号)和《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》(皖教人〔2016〕2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工作实际,学校对《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管理办法》(阜职院[2011]29号)进行了修订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: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管理办法(2017年修订)
阜阳职业技术学院
2017年11月1日
附件: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管理办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