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职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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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教务工作职责
1.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,负责全校的教学行政管理工作,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,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任务,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。
2.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指示、规定以及市场经济、高新科技发展形势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拟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,研究并提出学校教育工作发展规划、教学改革的意见与建议,并组织实施。
3.组织制订、评审、上报和实施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课程标准,各种教学规章制度;开展专业建设,论证专业设置和专业方向改造。
4.承担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实务管理工作;开展教学研究,对教学质量及人才培养的调查、分析、研究,总结交流教与学两方面的经验。
5.落实协调各教学单位教学任务,下达授课任务书;编制学校教学工作行事历、编排学校课程总表,审核各教学单位教学任务编排的执行课表。
6.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,组织教学质量评估、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评估,教学质量优秀奖和教学工作突出成果单项奖的评选。
7.拟定教学经费计划,协调、监督教学经费分配及开支情况。
8.负责对承担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实验室、实训室、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规划,经费落实,督促实施和验收工作。
9.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环节,负责全校教学实习、生产实习(毕业实习)社会实践计划的审定,检查落实学生的实习情况。
10.负责组织全校毕业生设计(论文)评审。
11.负责全校考试安排,组织全校性统考抽考及校内外会考、单考以及师生技能大赛等竞赛活动。
12.负责全校学生学籍管理和学习成绩(升留级、休学、复学、退学、转学、转专业、及辅导、重修、提前毕业)管理;审核毕业证书、肄业证书、结业证书,负责在校生异动情况的登记与统计工作。
13.组织制订学校教材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,组织教师参加教育部、省教育厅及各行业规划教材的编写、审稿,组织学校内自编教材的编写、修订、审定升级及评奖工作。负责通用教材的选订和师生教学参考书的供应工作,组织教材的订购、发行、印刷、出版、交换等工作。
14.制订师资队伍培养提高的规划和年度计划,建立教师工作量制度,负责教师工作量的审核和教师考核;协助人事部门负责教师职称评聘、年度考核、奖惩等;建立和管理教师业务档案和数据库。
15.负责教师留学、考察、访问、合作研究人员的选拔派遣工作,安排教师国内进修、培训和攻读硕士、博士学位,负责对外交流活动。
16.搞好迎新工作和新生入学报专业及生源分配工作。
二、科研工作职责
1.负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科学研究工作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
2.负责组织编制、实施学校科研工作规划以及年度科研计划,制订、实施学校科研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。
3.负责组织国家、省部、市及校级等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、中期管理、结题验收与后续跟踪等工作,负责组织学校对外科研合作项目,包括与政府、行业、企业、事业及各种社团合作开展的科研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核、中期检查、结题等管理工作。
4.负责组织科研成果的评审、鉴定及登记管理,推荐科研成果申报奖励,推进各类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;协助发明人开展专利申报、登记、奖励以及专利保护;负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规定的知识产权归学校的文学、艺术和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、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保护。
5.负责组织学校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种科研成果洽谈会、信息发布会、展览会等,负责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建立各种科技开发与科研合作关系。
6.负责组织与管理学校学术交流活动,负责校内各单位或个人加入国内外各种学会、协会等学术团体以及科技交流的推荐、登记及管理工作,协助学校外事处组织国际学术交流活动。
7.协助做好各级政府部门科研机构(含学术团体)的申报、论证、检查等业务工作;负责组织校级科研机构的设立、建设、考核等业务管理。
8.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,与财务部门共同监督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。
9.负责学校科研发展状况的调研、各类科研统计及年报、科普年报以及学校科研信息的收集、整理与分析、归档与保密等业务管理。
10.负责全校科研绩效考核,具体负责全校科研成果的登记、审核、科研工作量结算及奖励等工作。
11.承担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。
12.负责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校企合作工作的政策,组织制订学校校企合作工作发展规划、管理制度,组织学校的重大校企合作活动,协助校内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。 审定学校的校企合作协议,对学校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统一的登记与管理。
13.负责组织学校的科技开发与社会服务工作。组织全校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开发、科技成果推广及科技成果应用等社会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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